积极探索
开拓创新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连云港市纪委、市监察局
(2003年2月)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建立三个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为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我们从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入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三个保障机制:
1、思想保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的一项重大举措。要确保其落实到位,必须首先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为此,我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过程中,都把学习贯彻责任制的内容融入其间,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作为党校培训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在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特别是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都把学习贯彻责任制列入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提要求、讲意义;在每年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时,也都把责任制作为一项必考内容,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深刻理解并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有关条款。同时,市纪委还在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简报开辟阵地,进行舆论引导。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宣传和教育,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组织保障机制。市、县区均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责任制落实的组织、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去年全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主要领导全部出席会议。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六个亲自”:即亲自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亲自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亲自阅批群众举报的重要信件,对重要案件的查处加强领导和支持;亲自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必须做到“三个抓好”,即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各地各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都要做到人员、经费、措施三到位,计划、方案、运作三落实。同时,按照“纪委组织协调”的体制,层层完善督导检查体系,在组织领导上保证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3、制度保障机制。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实施办法》印发后,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突出强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并在操作程序上建立了四个配套制度:一是考核测评制度,即各级党组织每年要负责领导和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考评。二是定期报告制度,即各级党组织每年将落实责任制情况专题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并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三是监督检查制度,即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至少对下一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四是责任奖惩制度。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去年,我们还制定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的实施方案,最近又起草制定了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等制度。一些县区和部门还制定完善了领导干部述廉、民主评议、廉政档案等相关配套制度,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狠抓三个环节,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保证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在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机制的基础上,狠抓以下三个重要环节。
1、狠抓责任分解环节。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贴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重担”的局面,市委、市政府坚持把落实责任制与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提出党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不仅对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负总责,而且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市委、市政府还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实行分片包干,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每位领导同志身上,并对责任内容实行分解和细化,明确了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7个方面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应承担的5个方面责任。市纪委、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初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一些县区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还通过与下级党政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将反腐倡廉工作逐级落实到基层,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网络。
2、狠抓责任考核环节。我们坚持把检查考核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措施,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与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相结合。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各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进行综合考评时,都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年7月份,市委、市政府领导还亲自带队,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抽调67名同志,组成11个检查考核组,集中5天时间,对各县区及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等,加强督促指导。市纪委还坚持每年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点部门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对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廉洁自律规定和10多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3、狠抓责任追究环节。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抓落实,而抓落实的关键则在于严格责任追究。近年来,我们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中央《规定》要求和中纪委全会强调的追究重点,运用纪律、组织、教育等手段,坚持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据统计,1999年以来,全市先后有351人因此而受到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46人,组织处理74人,批评教育131人。如市技术监督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以收代罚”、违规收取的270余万元费用隐瞒、截留,作为单位“小金库”,随意坐支,造成较坏影响,市纪委会同财政部门查实后,经市委批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局长、党组书记职务,调出市技术监督局工作;给予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赣榆县个别乡村干部严重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规定,清收欠款工作粗暴,甚至采取极左的做法,逼农民交款,造成极坏影响。我们除对6名当事人作出处理外,还分别对8名县乡两级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搞好三个结合,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途径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推动市委中心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在各项重点工作中得以充分体现。
1、与软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软环境的好坏实际上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面镜子,惩治腐败本身也是为了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去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活动,市委、市政府以此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佳切入点,按照责任制要求,建立了在市委常委会集体领导下,各条线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亲自抓,通过学习动员、提高认识,征求意见、查摆问题,集中整改、建章立制,公开承诺、总结提高四个阶段,以强势发动、强力推进、强行入轨的力度,狠抓软环境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为确保责任到位,我们还向各条线派出10个指导督查组,设立了软环境投诉中心等三个办事机构,制定下发了《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先后对259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之后,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软环境建设长效管理的15个方面意见,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将领导责任落实到人。经过不懈努力,我市软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方面为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去年我市直接利用外资同比增长93.3%,引进内联资金同比增长61%,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1.4
%,创近年来最好水平。另一方面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明显提高,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明显减少,源头治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与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我市从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入手,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下发后,市委及时制定了贯彻意见,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转变作风,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自分工,着力抓好分管范围的机关作风建设。与此同时,我们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着重抓好改善机关作风的三项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去年市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集中整改的基础上,全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其中有76个部门或单位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特别是26家人民群众予以较多关注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在全市公开承诺大会上向社会作出庄严承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暗箱操作”而带来的各种消极腐败行为。二是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我们在对质量技术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重点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基础上,去年5月份还向社会发放了6000多份测评表,对市级105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全市范围内的群众评议机关活动,并评出了“十佳”和“三差”单位,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三是对机关作风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去年先后4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通过打电话、微服私访等形式,对市级机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限期整改。此外,还在市广播电台开办了“行风热线”节目,22个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走进直播室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3、与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干部队伍建设中要承担起三大责任:一是教育管理责任。即对党员干部要进行经常性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市委、市政府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抓落实,做到年年讲、月月讲、逢会必讲。如去年10月份,市委把市领导层和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集中到市委党校,举办了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为内容的学教活动,以省纪委通报的10名厅级干部违法犯罪案例为反面教材,教育警示领导干部,在全市领导干部中产生强烈反响,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效果。最近又分期分批集中县处级干部进行了学习十六大精神轮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二是选拔任用责任。即对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负有重大的政治责任,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条例》,通过民主推荐、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断提高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2001年我市在市级机关全面推行了中层领导职位全员竞争上岗,前不久又结合县区换届和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动态调整,提拔交流了一批县处级干部。由于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使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连云港市的快速崛起和全面振兴,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用人失察责任。即对违反《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追究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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