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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
主要任务目标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办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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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
就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凡有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并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对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
市纪委、监察局 |
市委组织部、市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工商局 |
市纪委党风室、执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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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 |
进一步提高全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认真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严格禁止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务院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券(卡),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
市纪委、监察局 |
市经贸委、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 |
市纪委党风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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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
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授意或默许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 |
市经贸委、工商局 |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市纪委党风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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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清房工作 |
严格执行清房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落实处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清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清房中带好头、做出表率。 |
市纪委、监察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土局、审计局、房管局、市级机关工委、市委企业工委、市委教育工委、人民银行连云港支行 |
市清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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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
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 |
市纪委、监察局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
市纪委党风室、执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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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新的要求:(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
市经贸委、市委企业工委 |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委企业纪工委、市廉政办 |
市委企业纪工委、市企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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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
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的乱收费行为,研究落实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的具体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摊派和搭车收费。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 |
市教育局 |
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物价局、市监察局 |
市教育纪工委、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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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
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的问题。 |
市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局 |
市经贸委、物价局、工商局 |
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协调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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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
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格规范农村税费征收行为。突出抓好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农收费“公示制”,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使农民税费负担逐步减轻,涉农负担案(事)件明显减少。 |
市委农工办 |
市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 |
市委农工办农民负担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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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
在全省统一开展以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的工作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坚决纠正一些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切实解决有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以权谋私、办事不公的问题。 |
市纪委、监察局、市文明办 |
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市纠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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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行风热线》节目 |
对《行风热线》节目进行改版,调整参播单位,充实节目内容,提高节目的实际效果;在《苍梧晚报》上开办《行风热线110》栏目,扩大各部门接受监督的范围和深度。 |
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日报社 |
《行风热线》参播单位 |
市纠风办、市电台、市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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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境大建设工作 |
继续做好软环境建设投诉中心工作。坚决落实“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健全市软环境整治建设投诉网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行政审批中心、招商服务中心、法制110的密切联系,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为全市服务环境大建设年做出积极的贡献。 |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 |
服务环境大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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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公开、政事公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监察局、体改办、编办、法制办、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财政局、外经贸局、工商局 |
市行政审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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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抓好重点保护企业工作 |
抓好对重点保护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并相应充实和调整重点保护企业,及时受理和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投诉问题。 |
市纪委、监察局 |
市委政法委、市经贸委、市委企业工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
市纠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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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 |
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和完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政专户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在市级机关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市级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县、区也可以进行试点。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私设“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严厉惩处做假帐行为。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执行机构必须分设,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
市财政局 |
市监察局、审计局、体改办、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 |
市财政局预算处、国库处、综合处、财监处、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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