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推行“一把手”
“四个不直接,三年一轮换”的监督制约机制
连云港市围绕管好人权、财权、审批权等事项,建设公开透明的权力约束机制,对领导干部按照
“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要求,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三年一轮换”的监督制约机制。
该市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认真分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发现
“落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一把手”,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支笔”、“一句话”现象,致使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该市市委、市政府深深感到,必须抓住权力运行中的各种关键环节,整合并创新相关制度规定,形成制约权力和保护干部的刚性机制。经反复研究修改、完善,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共九条的“硬约束”规定,以市委名义印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执行。
“硬约束”的最鲜明特点是建立了
“四个不直接,三年一轮换”的监督制约机制,即: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一般也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对直接分管以上几项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分工实行定期轮换,原则上连续分管时间不得超过3年。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不直接分管财务,主要是为了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一支笔”自批自支,挥霍公款,而监督乏力的问题;规定: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及大额支出需集体研究决定后才能签批;财务收支情况按月以书面形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主要是为了防止“一把手”以打招呼、写条子、暗示等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工作,为个人或亲属谋取私利等问题,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副职分管,集体研究,从而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保护干部。
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是为了防止“一把手”指定物资采购点,谋取“好处”,规定: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统一进行集中采购,属单位自行采购的,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定价、采购的程序,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派专人采购。
不直接分管人事,主要是为了防止“一把手”在干部任用过程中的临时动议,点名提拔等问题,规定:凡属职务、职称、晋升等人事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把关、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并不是不管,而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集中精力对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特别是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从而达到权力制衡,“上对下”的有效制约,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
“硬约束”规定的出台,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群众认为,领导干部在滥用权力时有了“紧箍咒”,也方便了老百姓对干部的有效监督;领导干部认为,通过明明白白的重申各项纪律制度,做到了“心中有数”,会时刻防止“犯糊涂”。
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得到加强。在人事、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五个关键环节上,建立了以“副职分管,正职监管”为核心的监督机制,使“一把手”不再直接插手具体事务,既分散了集权,又强化了相互监督,形成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良性机制,保护干部少出事,不出事。二是调动了领导班子团结干事的积极性。班子成员各自分管一块,责任落实到人,纠正了“副职无权、一把手才是关键”、“工作好不好是局长的事”等错误思想,有利于班子成员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有利于增进信任,形成工作合力,也有利于“一把手”拿出更多的精力来谋大事、抓发展。三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得到加强。民主集中制得到了加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得到了更好的落实,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如灌云县在县委常委会票决任职人选的基础上,通过“直选制”、“代理直选制”、“代理评议制”产生了三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产生了较好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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