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级机关购车实行五部门联审
日前,连云港市规定市级机关购买公务用车必须经过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五个部门的联合会审。该规定实行一周以来已经联合会审购车申请10辆,禁止添置、更新车辆3辆,节约资金80余万元。
一是严格会审程序。该市市级机关添置、更新车辆须提前向市政府申报,五部门对购车申请会审准后报经市领导审查签批,市政府办公室下达同意添置或更新车辆通知书,由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统一购买,更新报废的车辆交市财政局处理。二是严格购车条件。申请添置、更新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车辆使用10年以上或累计行驶30万公里以上;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等。三是严格禁购条件。出现下列三种情况禁止添置、更新车辆:领导在任同一职务期间申请配备小汽车,在用车辆使用5年之内或行驶里程不足20万公里;车辆使用超过5年仍能够使用;违反规定,超标更新小汽车。
(连云港市纪委办公室)
|